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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举动的提示告诫函
时间:2024年01月08日信息来源:不详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各相干经营者:

  春节即未来临,民生消耗进入传统旺季。为进一步维护相干商品、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年,现就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举动提示告诫如下:    

    一、严酷落实主体责任。线上、线下相干经营者应严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举动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发加强社会责任感,严酷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增强价格自律管理,严酷实行当局引导价、当局定价,合理确定市场调节价领域的价格标准,依法合规经营,做好相干商品稳价保供工作,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酷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服务和行业等特点,严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正确、清晰夺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有偿提供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及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不合法价格举动:

   (一)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捏造散布货源严重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预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进步价格。

   (二)不得囤积居奇。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给严重、价格发生非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不得哄抬价格。不得相互通同、操纵市场价格,或行使其他手段哄抬价格,变相进步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行使虚伪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耗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伪标价、虚伪折价、虚伪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合法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行使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伪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五)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行使价格手段侵犯消耗者和其他经营者正当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示告诫书发出之日起,各相干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举动。县市场监管体系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增强部门协同,强化紧张民生商品、服务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推动价格管理社会共治。广泛开展行政引导与提示告诫,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举动。同时,迎接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相干价格违法举动,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投诉。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作者:佚名编辑:zyt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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