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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全县防空警报设备的性能和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9:18至9:33在县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试鸣的防空警报旌旗灯号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1次),延续鸣3分钟。
二、试鸣期间细致事项
此次试鸣属于正常的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市民和过往旅客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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